佛山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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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怎么做?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1 08:34:30

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么佛山著作权登记需要怎么做?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

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若希望多交文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要图文并茂,软件的每个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

(3)身份证明

A、著作权人为个人

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有工作单位,可以要单位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也可以个人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在官网上可下载)

B、著作权人为单位

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办理文件

A、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B、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A、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B、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C、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以下属于软件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依据我国软件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软件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署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别名,甚至可以不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软件著作权法》第十条软件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财产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依据我国软件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非常多的,而作品的作者是有署名权的,署名权是属于人身权利的一种,署名权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属于软件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以下属于软件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依据我国软件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署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别名,甚至可以不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著作权法》第十条软件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财产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软件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第十五条作者死亡后,其软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软件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二、署名权包括哪些内容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自己的作者身份。

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主要指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署名指示权: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也有人称该项权利为姓名指示权,并强调在公开利用时须指明作者的姓名,笔者认为此说不妥,因为作者姓名也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一个人的姓名(广义上的)可能很多,用某一作品署名的往往仅其中一个,使用作品时指出作者的其他姓名可能恰恰违背作者的本意,因此,从署名权的本质出发,在公开利用其作品时,如事先未经作者特别同意,就只能准确指出在其作品上所署的姓名。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那么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是怎样的?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是怎样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第十五条规则,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其他各项权力的保护时长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初次公开后第二十五年的最后一天。保护期满前软件能够向软件办理机关请求续期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越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符合法令规则的活动、运用答应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动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保护期满后除原作者的著名权,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力停止。但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力在维护期之前进入公有范畴:具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停止而无合法承继者;具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逝世而无合法承继者。根据著作权法idea(思维)/expression(表达)两分法的基本理论,新修订的法令第六条规则,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涉及开发时所用的思维、操作方法或许数字概念等。对此规则的理解,应当不仅是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软件源文件的外在表现形式在法令保护内,而且构成该等计算机程序和文档的逻辑结构、表述方法等能够固定化的内容也应当在法令保护内,只是把全部功劳归于智力活动,以及没有外在表述的智力活动的成果(思维)排除在保护之外。

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全称“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又称“世界图书日”。起初的创意来自于国际出版商协会。1995年11月15日正式确定每年4月23日为“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其设立目的是推动更多的人去阅读和写作,希望所有人都能尊重和感谢为人类文明做出过巨大贡献的文学、文化、科学、思想大师们,保护知识产权。每年的这天,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都会举办各种各样的庆祝和图书宣传活动。在此,若有作者想要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一、怎么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或通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准备登记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确认书,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有哪些?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具备: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文字作品标题受著作权保护吗?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仅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

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保护的国家,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标题都受著作权保护,而是视情况对作品的标题分别采用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例如法国195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只要具有独创性,同作品一样受本法保护。即使在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任何人不得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同类作品上使用该标题。对于那些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标题,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法保护时,如何界定标题的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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