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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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在哪里办理?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4 08:10:45

想要保护自己著作的作品就要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登记,这样才能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著作权的登记要怎样去登记,到哪里去登记这些是比较陌生的。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著作权登记在哪里办理?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我国目前各地都有著作权登记代办处,当事人可通过代办处把资料发到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审理后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现场办理只能在北京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办理。

著作权依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可分为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依登记权利的性质可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在办理著作权登记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或者个人需要急用,因此就需要办理著作权加急,很多朋友想了解下办理著作权加盟需要多次时间,其实办理加急的时间有很多种,可以是三天,也可以是十天,具体如下:

1、在正常的情况下,办理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时间,是从提交申请的那天开始算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需要尽快拿到证书,就可以申请著作权加急,这样可以提前拿到著作权证书。如果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的话,著作权登记的审查是可以提前进行的。

2、办理著作权加急手续办理的话,通常是在5-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具体可以是3-5天,6-10天,还可以是11-15天等,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需要的天数,比如:想加急三个工作日的话,就可以在周一的时候提交著作权加急申请,那么在周五的时候,就可以拿到著作权证书了;受理的时间是按照提交日期的次日开始算起的;如果是想加急五天的话,就需要在周一的时候提交申请,那么在下周二就可以拿到证书了。

3、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办理著作权加急通常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的,个人办理的话,通常是不能加急的,因此,大家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尽量去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这样也省去了自己很多麻烦,可以省心省时。著作权加急需要的时间有很多种选择,大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加急的时间,当然,加急出证的时间越短,相应的费用也就越高,因此,如果大家不是特别着急的话,建议不要申请著作权加急,因为它需要的费用比办理普通的登记要高很多。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晰物的所有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著作权法》旨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权利及其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创作和传播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中国的民法体系是什么?

民法包括: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保护法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针对民事活动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而制定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部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共有9章156篇文章。法人第一节总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产生,在法人终止时消失。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四十条法人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第二节企业法人第四十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有规定的资金数额、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批准,取得法人资格5年以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条件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条件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什么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三、著作权作品怎样合理使用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般是针对著作权人之外的人,允许他人使用著作权作品从而享有利益的一种权利。在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支付报酬,也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同时也不得对他人的著作权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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