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版权申请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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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版权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4 08:49:31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我们都知道权利人可以就自己的著作申请著作权,软件也一样,可以就软件申请软件著作权,以保证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材料、计算机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什么作用,以下由佛山版权登记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材料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一)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1、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2、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副本的复印件;3、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的复印件;4、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三)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1、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2、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3、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四)其他证明文件:1、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2、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3、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计算机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什么作用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现在的经济都是知识经济,有知识才有价值,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同时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计算机软件侵权直接损失的确定方法

1、可得利润损失法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减少作为权利人的损失。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所得出的损失额比较接近于实际损失,且适用范围广,可用来计算大部分软件侵权案的侵权损失额。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当市场变化较大时,不宜采用这种方法。

2、侵权获利法即以侵权者侵权所获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在实践中,这种计算方法运用得比较少。主要是因为,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取证困难,不易确定侵权者的真实获得情况。其次,计算机软件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开发费用大,投资高,但复制却比较容易。一份不加的软件一经销出,就无法控制其再行复制的传播范围了。仅以查获的非法利润所得作为权利人的损失,显然是不客观的。另外,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仅判定侵权者赔偿已查明的非法收益,那么对他来讲是无关痛痒的,甚至还可获得未被发现的非法收入,因此就不利于打击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如果权利人与侵权者的销售地区不在一个区域,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对于权利人的销售情况影响不大,在不知道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当然,这就需要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查清侵权者的获利情况。

3、法定赔偿关于法定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解释做一些限制,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应当参照一些情节综合确定。关于合理开支,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和商标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一样,软件侵权也明确规定律师费也可以作为合理开支。

计算机软件侵权间接损失的范围软件侵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为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上的削弱,以及商业信誉的损失。此外,对于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在实践中,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一般包括:1、合理的律师费用;2、调查取证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正当差旅费等;3、为举证而查阅、复印有关资料而支付的合理费用;4、合理的鉴定费以及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其他合理费用。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余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1.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答: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余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依法享有的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进行单独确认的,这是法律规定的自动保护的原则,软件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等权利。

2.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答: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无论软件属于自然人的,合作开发,保护期都为终生及死亡后50年,于最后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将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若软件开发完成后一直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3.谁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需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或者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4.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答:计算机程序、文档、计算机软件等;注意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延及开发软件时所用的数学概念、思想、操作方法、处理过程等。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答:根据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能够向社会宣传自身的产品;在出现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另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保护的前提条件。倘若不经过佛山版权登记,著作权人难以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在开展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益于交易的如期完成。另外,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增长;合理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是销售该软件产品,并能够出版发行;在开展软件产品登记的情况下能够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在开展软件企业评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时能够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申请者可拥有《产业政策》所要求的有关鼓励现行政策。

6.要注册的软件名称是否需要与已注册的软件名称不同?答:可以使用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名称,条件是申请登记的软件必须是独立开发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

7.申请登记时,可以以个人名义登记吗?答: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可以以个人名义登记,注意只有著作权人才能够申请登记。

8.报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填写申请表;鉴别材料;证明文件。

电影版权也是电影著作权,电影作品个人作者或者是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进行版权转让的过程中,也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对于这方面不是特别清楚的人群,也会感觉到比较迷茫,您可以和小编来看看,电影版权转让免增值税吗?电影版权转让免增值税吗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明确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据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免征增值税范围包括: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等。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通知》还明确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3年内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发布了支持电影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通知里提到,将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才农村放映的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电影版权转让免增值税吗?也是以上内容当中的相关介绍,具有了电影版权之后,任何人没有经过原创作者的同意,进行播放或者使用,所以版权的转让对于有需求的人来说,也会有着转让的意向,这其中涉及的规定和涉及的费用等多个方面提前了解清楚较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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