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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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1 08:14:39

版权_版权变更_变更的好处版权变更也称著作权变更,是指在著作权存续期间,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内容等发生变化。之前有位读者问小编,版权变更到底有什么作用呢?小编马上为你解答。

一、合理的变更可以加深作品的影响力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是指在作者身份不变的情况下,作者财产权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具体权利,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由作者以外的他人享有,如依合同的约定,出版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由出版商在约定期限和地域内独占性地享有。此时,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依约定脱离于作者,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出版商占据着权利人的地位;再如,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作者的继承人可以继受取得作者的财产权,并可以代为行使作者人格权中的发表权。

二、合法的变更能够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著作权权利内容的变更,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量或质的变化。如因部分权利转让于他人而导致著作权的权利范围缩减,这是量的变化;因在作者财产权上设定质押而导致纯粹增益的作者财产权变为有负担的财产权,这是质上的变化。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作者人格权专属性的基本原理,作者人格权与作者人身密切相连,除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由他人代为行使人格权的情形,作者人格权不能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因此,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无论是作者或者作者以外的人,都应当资讯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后再办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随着目前软件著作权代理市场需求的明显提高,近些年来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发展也较为迅速,不少客户有著作权代理的现实需要,但由于之前缺少相应的选择经验,导致在各种各样的代理机构中不知道如何准确选择,一般来讲,选择一家优质的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第一,代理经验。代理经验情况是大家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时需要考虑的首要事项,服务案例情况可有效反映一家代理机构的行业经验,建议大家实际考察时,应详细考察机构的服务案例情况,如果案例较多,且比较符合自身的代理实际需求,则建议大家优先考虑。

第二,代理口碑。口碑情况也是大家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时需要详细考察的事项,建议大家可先期在网上浏览该代理机构客户的整体评价情况,也可咨询身边的客户,如果该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以往的客户评价普遍较高,则该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相对而言值得大家信任,建议大家重点参考。

第三,代理价格。实际价格情况也是大家选择时不容忽视的参考要素,一般来讲,市场价格与代理服务质量成正比。建议大家具体考察时,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宜而轻易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避免后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金钱损失和时间浪费就得不偿失了。

摄影作品的佛山著作权登记

在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引起双方争议的问题是:摄影作品的作者应该如何认定。因为摄影作品的特殊性,这一问题总会引起许许多多的不同意见。

认定摄影作品的作者,首先要了解著作权是如何产生的。关于著作权的产生,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实行注册登记的原则,即作者创作的作品必须实行注册登记。登记是获得著作权的先决条件。有的国家实行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的原则,如果作品未出版或出版后没有加注标记,就不享有著作权。还有的国家采取自动产生的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起,便产生著作权并获得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本身也不需要载有任何标记。我国就是采用这种著作权保护方法的,它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弊端,就是在认定一些作品的作者时,容易产生纠纷。

摄影作品的作者认定,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第一,如无相反证明,拥有摄影作品底片的人即为作者。但是现在出现了数码摄影技术和底片复制技术,使得这种认定方式有了很大的局限性。第二,摄影作品出版时在该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摄影作品都会拿去发表,因此,这种保护方式也是比较有限的。第三,即是我们要重点介绍的登记制度。

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作者权益,方便在纠纷产生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而设立的。是由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有关部门在核实后,发给申请人相关证件,以此来证明其拥有对相关作品著作权的制度。在我国,这一制度在计算机软件业内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实行,在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领域内,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摄影作品的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申请的单位是省一级和国家版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照片)以及《权利保证书》,填写作品登记表,并缴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该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登记作品经作品的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的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计算。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制度,是适应时代发展的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理顺各方的权益,很好地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也是当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陷,比如作者难以把所有的作品都拿去进行登记,是因为作品的量太大,都用这种保护方式成本太高,也难以保证效率。总而言之,要想很好地保护摄影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最好是尽可能地结合多种保护方法,从各方面都不给侵权者可乘之机,而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执行各项措施,以期建立一个保护著作权的良好氛围。

众所周知,文字、图形、声音等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的要素。但如果你的商标申请含有国家歧视和欺骗,直接表达产品特征和误导性的内容不能注册,那什么样的商标不能注册呢?跟着小编来看看:

首先,产品的一般名称、外形和型号都是某个行业公认的,常用的,还有一些区别于其他产品的共同特点。任何人都不应垄断使用通用名称和图形作为商标,这也可能损害同一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利益。

因为这些标志本身不具备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但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经营者用作其商品的商标,消费者通过使用这些标志将其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时,就应该认为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直接代表功能、主要原材料、用途、质量、重量的,禁止使用直接代表商品特性的文字、数字作为商标。应当指出,法律禁止的是“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主要原材料、用途、质量、重量、数量等特性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者暗示商品的某些特性,不属于禁止的范围,因为间接代表或暗示商品某些特性的商标可能是该特性的商标。

显著特征的商标应当具有,这是申请商标注册的积极条件。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不能识别的,不予注册。但经审理后,可以通过建立商标与商品的联系,取得显著特征进行注册,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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