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影视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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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影视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4 08:18:11

作品著作权拥有哪些特点?

作品著作权包含文字、音乐等任何形式的作品。那大家知道作品著作权具体拥有哪些特点吗?本文中,佛山版权登记小编就跟大家相关知识内容。

作品著作权拥有哪些特点?

1、客体不是物体物权的客体为物,一般是有体物,而著作权的客体不是物,而是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作品。有时候同一个物体上面存在两种客体,如一本小说书籍,书籍纸张组成的整体为物质载体,属于物体的客体;而书籍上面印的文字所组成的小说,即为著作权的客体。

2、排他权而非自用权所有权指的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所有权人对自己的物享有的“自用权”。

著作权并非自用权的原因在于:1、著作权与作者能否、如何利用自己的作品无关。在没有著作权法时,作者当然可以利用自己的作品。而著作权法出现的意义在于“排他”,即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特定形式利用该作品。故著作权权属于“排他权”而非“自用权”。

2、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对物体的占有而排除他人的适用。物权法只要规定了所有权有权对自己的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自然就可以排除他人对该物的利用,而著作权的客体不是物,作者无法实现通过自己对作品的利用而排除他人对作品的使用。

3、地域性著作权的地域性指的是某一国确认的知识产权仅在于本国内有效,受本国保护,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特别规定。而物权不受地域限制,即使在国外物体的所有权人亦有权请求保护。如1992年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之前,有人未经许可在英国将中国的作品出版并发行,作者则无权要求英国政府予以保护。但是如果中国人的钱包在英国被偷,所有权人即有权要求英国政府予以保护。

4、时间性法律一般对物权的保护是无期限限制的,而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则有期限限制,一旦超过法定的保护期限,著作权将不予被保护。如我国《著作权法》对普通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关于这一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我国旧的软件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的第25年的12月31日。虽然在保护期限届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是最长保护期不超过50年。

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软件条例》第十四条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自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实行以来,给与了很多方面的意义,比如说,能帮助得到著作权的人享归属的权利,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很多纠纷事故,而且很多时候能减少经济风险,著作权证书有时也能有类似于证明的意义,所以登记著作权在现在来说是一件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的事,那么,如何办理作品的佛山著作权登记?登记程序有哪些?

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程序有哪些?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①申请者递交材料②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③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④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⑤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⑥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⑦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第七条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处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搞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一(年代)一(作品分类号)一(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第十二条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的登记按《计算机软件佛山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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