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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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2 08:11:24

如今人们都在主张自身的权利,在行业高速发展过程中,软件行业也是层出不穷,想要在开发新软件之后,得到一定的保护彰显身价,那么很有必要进行权利的申请,接下来的小编为您分享一下,我们为什么要申请软件著作权?我们为什么要申请软件著作权?

1防抄袭明确权利所属,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打击盗版、抄袭。假如APP没有申请软件著作权,没有受到保护,很有可能面临:剽窃别人将你自主开发的软件占为己有,或者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法将你的软件署名自己的称号并发行登记。仿制也就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侵犯了你正版软件市场利润。私自使用、转让别人可以不经你授权使用你的APP,如私行修正、翻译、注释、转让你的软件并进行市场获利。

2无软著登记,打官司成本高当你的APP软件已被别人抄袭,侵犯。想要通过法律诉讼、打官司的方式来挽回,不仅会造成时间、金钱上的损失。更有可能因为你的软件没有申请过软著、没有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诉讼不成功,得不偿失。

3APP上架应用市场必备APP在主流应用市场上线审核时,大多要求提交著作权文件。自2017年9月29日起,应用宝上架APP应用陆续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时至今日,很多安卓市场也必须提供软著证。比如OPPO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百度应用,华为应用市场,小米市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分享,相信朋友们也能够知晓,我们为什么要申请软件著作权?在进行申请过程中要提前准备好各项审核资料,还有在提前了解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办理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规定,这样才能够及时办理软件著作权。

登记软件著作权有哪些好处?

登记软件著作权对于程序员来说非常重要的,拥有软件著作权会给著作权人带来许多好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瞅瞅登记软件著作权的好处和申请条件吧。

软件佛山著作权登记好处

1、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2、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软件著作权申请条件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三、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软件开发完成之后,软件开发的著作权人就可以办理软件佛山著作权登记申请。我们经常使用的桌面软件、网站、APP等都是可以申请软著的。但并不是所有开发完成的软件都可以正常登记软件著作权。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同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开发完成后都能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以下6类软件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1.未经原著作权许可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或翻译后形成的软件未经许可进行修改的软件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修改权”等合法权利,属于侵权软件,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2.使用了GPL开源许可证开源软件的二次开发的软件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GPL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

3.存在版权纠纷的软件就在版权纠纷的软件是不能登记软件著作权的,需要先解决好版权纠纷问题,确定版权归属后才能正常登记软件著作权。

4.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软件涉及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是不能登记软件著作权的

5.彩票类软件彩票类软件以前是可以登记软件著作权的,自2020年初开始就不能登记软件著作权了。

6.图形化的源程序软件单纯的图形化的源程序是不能作为申请软件著作权的程序鉴别材料,需要转换为指令序列或语句序列的形式后才能申请软件著作权。因此,在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前,我们需要检查软件是否存在上述6类情况,以免浪费人力财力,而且不能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文,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以上表述中,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也构成发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侵犯著作权罪的成立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定罪条件,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为加重处罚条件。其中,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2500张以上的;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对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的;

3)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

4)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1000人以上的;

5)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6)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①项至第⑤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著作权侵权犯罪行为非法经营数额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1)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2)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3)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4)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我国《刑法》,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属于上述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2)对于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3)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罪或者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上述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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