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版权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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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版权如何查询?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0 08:54:40

福利来了,佛山著作权登记3种方法教你处理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如果遇到了我们要学会处理这一问题。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1、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以下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对于版权保护中心规定的小说著作权申请,申请小说著作权到底会有什么好处呢?

1、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旦产生,著作权就自动产生,无需象商标权、专利权一样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才能获得。因此,著作权一经产生,就受到法律保护,但却没有像商标注册证一样的权利证。

2、在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必须提供自己是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此时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或权利继受人,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或是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更难以收集原始证据,难以确定著作权人,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

3、版权自愿登记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设置的,如果权利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先进行著作权登记,则在举证的时候,只需要出示登记中心颁发的证,就会得到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认可。这就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4、著作权的产生是随作品产生而产生的,因此相比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属于在先权利。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

所以,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为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一、侵犯著作权的概念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客观方面: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三、本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于构成犯罪的刑法有两种: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己智慧的产物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计算机时代的迅猛发展,新软件也是层出不穷,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法律对软件著作权又是如何保护的,也是大家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一、软件著作权的定义

国务院于1991年6月4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指出: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新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二、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4、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5、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应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年限的规定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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