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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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6 08:56:17

软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

目前,我国的软件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仍然与国外同类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两个方面问题上比较突出:一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法制意识比较薄弱;二是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尚未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应当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企业可以进行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个软件企业,往往会面临软件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软件人才的管理、软件技术的保密以及软件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企业的某些领导的行政干预,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从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情况看,因软件的权利归属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导致软件知识产权泄密和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软件的研发及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外的实践证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应当形成激励机制,还应当建立明确的约束机制,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料,掌握主动权,以确保企业在技术发展处于不败的地位。

2.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考察外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时,不难发现许多企业特别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参与到软件立项、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每一环节,并为对外事务提供法律保障;企业不由一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事务,以杜绝在管理中出现的缺陷或者将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国有的企业往往是遇到法律纠纷人员参与问题的解决。由于专业知识上的差距以及时间上的限制,问题涉及范围大、问题的积累较多,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进而给企业带来麻烦。

二、软件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充分了解法律适用不可否认,计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是传统产业从未遇到过的,并向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根据多年来我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在保护企业软件成果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以下几点简单、实用的途径供大家参考:

1.首先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所有;

2.软件技术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问题。企业对自己的软件产品或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就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一旦发生企业技术秘密被泄露的情况,很难依法追究泄密行为人。

3.专利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科技或者产品构成专利法律要件的,应当尽早办理申请专利权登记事宜,千万不要因企业自身的延误,造成企业软件成果新颖性的丧失,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时机;

4.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商标权和商业信息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产品已经冠以商品专用标识或者服务标识,要尽快完成商标或者服务标识的登记注册,保护软件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5.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进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防范被人抢先登记,给自己权益保护带来麻烦。在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灵活运用三种交存鉴别材料的手段;二是将企业?quot;自有信息(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鉴别材料中;三是在软件鉴别材料中加入版权标识,即:Copyright,首次发表日期,权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软件达到某种技术水平后再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只要求软件的独创性,并不以软件的技术水平作为著作权是否有效的条件。

三、软件企业应当学会按照经济合同规范调整各种关系软件企业需要按照经济合同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建立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外部的各种经济约束机制属当务之急。从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来看,软件企业应重点建立以下各项合同规范:

1.劳动关系合同。软件企业与企业职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应就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建立劳动利益关系合同以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协议。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单位,也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过渡,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企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软件企业非常苦恼的问题。

2.软件开发合同。软件企业与外单位合作开发、委托外单位开发软件时,应建立软件权利归属关系等事宜的协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软件开发各方面尚未开发的软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软件技术成果开发完成后的权利归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等。如果软件开发方在合作中发现了合同的缺陷。

3.软件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合同。软件企业在经营本企业的软件产品时,应当建立许可证(或是转让合同)制度,用软件许可合同(授权书)或者转让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规定软件使用权的许可(转让)方式、条件、范围、时间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清楚、不明确而导致当事人之间发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因合同条款无法界定而引发的软件侵权纠纷。

佛山版权登记中,不同类型的作品版权归属!

版权囊括了各类作品,在进行版权登记的时候,不同类型的作品其版权归属也不尽相同。对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各个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

一、不同类型的作品版权归属

1、委托作品的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合作作品的归属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汇编作品的归属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职务作品的归属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情况下,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5、计算机软件的归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由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6、视听作品的归属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要注意该作品是否属于登记机关受理的范围,登记后是否会出现被撤销的情况等事项。另外,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还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及投入相应的时间。更多关于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以及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请继续阅读以下有整理的内容。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主要有几下几个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1)查询作品是否具备登记条件,判定佛山版权登记类型。(2)提交订单及相关作品资料,由知产顾问整理核对登记书件。(3)专业顾问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同其他资料一齐上交版权中心。(4)版权中心审查申请资料。(5)版权中心下发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由火名网顾问转发给您。(6)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的完成时间大约是20-25个工作日。

以上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法律知识。作品不管有没有进行发表,都享有著作权,都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但是,进行登记时要注意该作品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我国标准版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日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关于奖励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决定,对在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215家单位及179名个人给予奖励。国家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组办公室副主任花建华获全国有功个人三等奖。

2012年,国家标准委专门成立了国家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质检出版社),制定了打击标准侵权盗版行为和加强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的政策。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建立了打击标准侵权盗版的联动工作机制,指导由中国质检出版社等20家标准出版社组建的标准出版机构自律维权发展联盟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国际、国内标准版权,取得显著成效。

两年来,国家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组与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温州陈哲名网络销售盗版国际标准案、上海王凯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案等多起案件,并通过多种机制有力打击了标准的侵权盗版行为。上海王凯案还因较为典型、社会影响力大被列入2013年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10大案件,山东章丘案被列入全国2013年度扫黄打非10大案件以及国家版权局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鉴于我国在标准版权工作方面的有力举措和突出成就,2013年9月,第36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特别邀请中国代表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ISO和其他成员国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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