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版权登记代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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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版权证书后,如果在日后不慎将证书损坏或遗失,就必须对其进行补证。很多人会关心,进行淄博版权登记补证是否会对享有的权力造成影响呢?小编给大家解答。

一、版权补证后,有效期会受到影响吗?版权补证后,有效期不会受到影响。个人版权期限为版权拥有者终生及死后50年内有效,单位与法人版权有效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二、办理版权补证是否会影响所享权力?版权补证不会影响所享权力,版权登记只是为了作为侵权诉讼中作为初步证据的使用。并不会影响任何权力,权力的发生自作者完成作品时自动取得。

三、办理版权补期间,若遇他人侵权,怎么办?版权补办与侵权其实没有太大的关系,因为,版权登记时,著作权人的版权已经在版权局数据库中备案。遇到侵权事件,还是可以证明著作权的归属。

四、不进行版权补证会有什么后果?当他人侵犯版权时,缺乏有效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五、版权补证有哪些必要性?及时办理版权补证,有利于版权维权。及时办理版权补证,才可及时享受版权所有权,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六、办理版权补证有哪些注意事项?补证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准确,以便于联系;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应与实际情况一致;申请版权补证递交材料须齐全,因此建议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艺术著作权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艺术作品属于版权保护的范畴,而作品登记不是获得著作权的必要程序。自愿登记适用于工程。无论作品是否是登记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的人依法获得的著作权不会受到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著作权所有权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版权局负责来自国外、台湾、香港和澳门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登记作品。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书面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戏剧、学术论文、作品、期刊、教材和信件。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书面作品都是书面作品,如书法作品。这是一种艺术作品。

2.口头作品:即席演讲、讲座、法庭辩论和其他以口头和语言形式表达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和其他可以演唱或演奏的有词或无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戏剧、歌剧、地方戏和其他为舞台表演而创作的作品,如戏剧。(戏剧剧本、戏剧剧本、歌剧剧本、舞蹈剧本);

5.曲艺作品:说唱剧本形式有相声、丹仙、说书、笑话、快板、山东快书、景韵鼓、京东鼓、西河鼓、河南吊坠等。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节目的安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特定的方式记录下来。如以舞曲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曲法”

7.杂技艺术作品:为表演而创作的剧本,如驾驶技巧、口语技巧、陀螺碗、走钢丝、舞狮和魔术。

8.美术作品:指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雕塑等。由线条、颜色或其他方式形成。纯艺术作品:素描、油画、中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实用艺术作品:陶瓷艺术;

9.建筑作品:以建筑为核心的建筑设计图或绘画、摄影。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图像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声音和沉默)、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电路图和解剖图;

13.模型作品:按一定比例制作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件。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节目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被视为同一作品。文件文件:程序设计规范、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5.民间写作和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歌、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和民间建筑艺术等。

知识产权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已变得不可忽视。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那么软件版权如何转让呢?以下是著作权代理的详细回答。

一,转让软件版权。1.申请者可选择自己办理或委托,都是可以办理软著的转让或专有合同的登记。2.申请人应保留提交的申请文件,以便在更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性。3.软著转让或专有合同的登记,可在现场办理或快递邮寄。4.申请表应在线打印,表格格式不得擅自变更;申请文件应按规定签署,签名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名称或名称完全一致。5.申请者或代理人资料栏内之详细地址,请填妥本中心实际联络地址,以便邮寄证书或其他信件。6.著作权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应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明并盖单位公章。7.著作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也是一样提供有关证件并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和非职务开发证明书。8.如果版权人是外国自然人,同样的也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翻译签章。

二,软件转让必须注册吗?有关规定,软件转让合同可由相关部门认定,但不强求,还是已个人意愿为主,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所以这没有强制一说,但著作权代理还是建议大家能注册的还是注册,不说其他,就拿以后万一被他人盗用,也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要容易的多!

知识产权一直是很多人都忽略的权利,因为在我国近几年才十分的重视知识产权,不管是书籍还是影视甚至是软件,都能依法得到相应的著作权,在他人使用过的时候都需要给一定的报酬,保障自己的利益,那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括哪几类?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括哪几类?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可登记软件著作权的种类有如下三种:

1、原创软件----由软件开发者独立开发的软件,属于原创作品。

2、软件的修改本----在原有软件基础上,通过改变软件劳动者思想的表达或者软件的用途,所开发的有独创性的或在功能方面得到重要改进的新软件,属于演绎作品。

3、合成软件----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软件或者若干软件的分部模块汇集编排组成的体现了合成者(汇编者)创造性劳动的新软件,属于汇编作品。

二、包含权利

文献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具体事项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

凡已办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中国藉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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